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我校将启动第四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
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本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计划不超过30人,任期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分管研究生教育与本科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委员候选人由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牵头单位推荐(每个分委员会推荐1名),应为在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生或硕士生指导教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需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换届
学校按一级学科(含交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综合考虑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
(一)分委员会组成
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每个分委员会由不超过15名委员组成,设主席、副主席、秘书;主席一般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分委员会牵头单位从所涵盖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中推荐,秘书由委员兼任;分委员会委员任期保持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致。各分委会所覆盖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构成框架表》(附件2)。
(二)分委员会委员遴选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能够把握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内涵和发展方向,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和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研究生导师;
5.能够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保证学位会议的出席率;
6.身体健康,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
(三)分委员会的产生办法
1.学位评定各分委员会由不超过15人组成,任期三年,委员应覆盖所有涵盖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且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参加。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可从牵头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相关培养单位教学科研的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位授权点的优秀研究生导师中产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代表性。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由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委员会组成建议名单需经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组成建议名单》(附件3),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安排
1.请各分委员会牵头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组成建议名单》的纸质版(由牵头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命名规则:分委员会名称_分委员会组成建议名单)发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邮箱。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名单分别经校长办公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新一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名单公布前,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仍然履行原有职责,处理相关事宜。各单位在换届过程中若有问题,请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地点:南湖校区行健楼A412
联系人:段志英,张婉秋
联系电话:83590335,83590322
电子邮箱:cumtxwb@126.com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附件
1.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x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构成框架表.pdf
3.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doc
4.《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中矿大〔 2022 〕 44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