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课程学习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3  作者:段志英   点击数:


2023年关于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课程学习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进入博士课程学习资格审核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等;

3.申请人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如未满足本条要求,可先申请进行课程学习,但申请学位前须达到本条要求);

4.仅接受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学生申请;

5.申请人已撰写开题报告或学位论文初稿。

二、     学科专业及导师安排

1.学科专业请查看《中国矿业大学2023年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课程学习专业目录》(附件1),具体导师名单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

2.每位导师接收人数有限(原则上每位导师最多接收2名),申请人在报名前应与导师联系,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填报。

三、     报名程序及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341-430日,申请人登陆报名网站(网址:http://222.187.120.13:9000),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按照网站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

1.《中国矿业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课程学习资格审核表》(报名系统生成)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通过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申请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书各1份;

硕士学位通过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查询

6.取得硕士学位后近五年来,能反映申请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封面、目录、正文),成果及奖励证书,外语水平证明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应与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一致);

7.学位论文初稿或选题报告(报名系统提交格式为PDF,选题报告撰写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2);

如已在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进行相关博士课程学习而未取得学位,可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入学后可申请课程学分认证,认证通过的课程免修我校相关课程。

以上申请材料(请勿装订成册)请于2023510日前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     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培养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价(二级培养单位具体审核评价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申请人),对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选题(或初稿)由各单位参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规定》相关要求集中组织开题报告会。

根据申请人政治思想、审核评价结果(需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等,择优确定具有进入博士课程学习资格的人员名单。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拟于2023730日前发放课程学习通知书。

五、     课程学习与论文撰写

1.申请人学习资格确定后,根据学校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和培养单位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选修博士生课程,完成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培养环节。开展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撰写,待满足学位申请条件后申请博士学位。

2.入学前通过的学位论文选题,入学后研究生进入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补登开题报告。开题通过后,研究生应根据专家的建议修改选题,并在入学时将修改后的“开题报告”和“选题情况表”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备案。开题报告通过后,不得随意改题。

六、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相关规定

申请人向我校提出博士学位申请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位申请条件

向我校提出博士学位申请时,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2.科研成果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有个人证书);

3.完成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培养环节,成绩合格;

4.通过所在培养单位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考察评价。

满足上述条件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二)学位申请年限

1.申请人自批准同意进入我校博士生课程学习起,应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后四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如开题后四年内不能申请并获得学位,论文博士生可在开题时间达到四年时,于当学期的6月书面提出延长学位申请年限,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其申请学位资格,保留申请学位资格的最长时间为2年。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再继续保留学位申请资格:开题后四年内未获得学位,且本人未书面提出延长学位申请年限或申请未被批准;开题后四年内未获得学位,经本人申请获准延长学位申请年限,但在获准延长的学位申请年限内仍未获得学位。

七、      缴纳费用

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学年,按三年缴费。

八、     联系方式

1.研究生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研究生院学位办(行健楼A412东)

邮编221116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683590322

2.导师联系方式:请咨询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见附件3)。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323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2023年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课程学习专业目录.pdf

附件2中国矿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选题报告封面及撰写说明.doc

附件3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pdf

附件4《中国矿业大学关于论文博士生学位申请的相关规定》(矿大研究生〔2022〕1号).pdf

附件5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规定(2022年8月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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