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信息修改

时间:2014-05-06  作者:丁淮   点击数:

 

证明材料内容:
        身份证号正常升位:提供新身份证号复印件;
        身份证号信息修改:由新身份证签发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并附新、旧身份证的复印件;
        姓名修改: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附新、旧身份证的复印件;
        其他信息:由相应的信息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特别提醒:身份证号和姓名不可同时变化(身份证号升位也属变化,不可与修改姓名同时进行。)

 
办事部门:学籍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南湖校区行健楼A412东
联系电话:0516-8359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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