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参与科研实践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不再设定单位申报限额,但作如下规定:
1、每位研究生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只能获批1项学校项目(直博生可以获批2项)。
2、学校依托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对博士重点项目提供部分经费支持,剩余经费由导师、学院资助。资助规模拟设56项,具体各单位名额见附表。
3、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以及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并遴选推荐上报研究生院。
附表:博士重点项目“学校部分支持”名额
学院 | 名额(项) | 拟资助标准 |
矿业工程学院 | 7 |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2万元/项; 人文社科类:1.2万元/项 |
安全工程学院 | 6 |
化工学院 | 6 |
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 5 |
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 | 4 |
机电工程学院 | 4 |
公共管理学院 | 4 |
环境与测绘学院 | 4 |
深部重点实验室 | 4 |
经济管理学院 | 3 |
电气工程学院 | 3 |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数学学院 | 1 |
低碳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合计 | 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