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2013年8月修订)

时间:2013-09-01  作者:丁淮   点击数:

一、培养目标

1.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努力为祖国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研究现状和发展方向。

3.具有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4.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培养方式

1.博士生培养工作贯彻“拓宽基础、加深专业、强化能力、突出创新”的原则。要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研究的实践过程中,使其养成严谨的科学作风、态度和敢于奉献的科学精神;同时要根据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的需要学习有关课程,以达到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把握前沿之目的。

2.博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提倡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3.博士生入学后,经博士生导师提名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组成以导师为首的35人的指导小组,其中至少要有一人是相关学科或邻近学科的专家,以利于在博士生培养期间集思广益,拓宽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

4.在博士生入学后二个月内,导师应在指导小组的参与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中应对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创新实践能力、论文选题、中期检查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并对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方面提出初步设想。培养计划要加强理论基础、重视科研训练、注重科技创新,积极发挥博士生的创造性。

培养计划制定后,须经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组织审查同意,各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于第一学期第10周前分别交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和研究生院各一份,以便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三、学制与学分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修学年限,最长修学年限为6年。

博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包括三个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学习环节:13学分。

2.必修环节:2学分。

3.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环节:不少于10学分,其中科研素质环节不少于5.5学分,创新能力环节不少于3学分。

四、课程设置与学习

博士生的课程设置为四个部分,分别为公共必修课程、学科(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补修与自选课程。学分要求:13学分。各部分要求如下:

1.公共必修课程:政治理论课程设1门(2学分),外国语课程设2门课程(4学分)。

2.学科(专业)必修课程,设2门(5学分),其中1门为学科专题讲座。

3.选修课程,设1门(2学分),由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和从事课题研究的性质,指定选修课程。

4.补修与自选课程: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研究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补修2门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核心课程并取得及格或以上成绩;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从事课题研究的需要,自行选修课程。自选与补修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

课程结构与课程目录见相应学科专业(组)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

五、必修环节

文献综述与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学术规范与科研道德为必修环节。必修环节学分要求:2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文献综述与论文开题:在答辩前至少2个学期完成,文献综述与论文开题通过者计1个学分。本环节具体实施细则参见《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规定》。

2.中期检查:学科专家组在检查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完成情况、文献综述与论文开题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博士论文进展情况,该环节在答辩前至少1个学期完成。检查通过计1个学分。

3.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以通过或未通过计成绩,不计学分。

该环节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后、送审前,由导师对学位论文、在学位论文中列出的已发表或已投稿论文以及其他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审核。审核通过者学位论文送审,审核未通过或未进行审核者其学位论文不得送审。

六、科研素质

在科研素质环节,主要考核项目为学术活动、专题研讨两个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学术活动:主要考核博士生在学习期间参加相关学术活动的情况,达到要求计1个学分;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每完成一次报告计1-1.5分。

专题研讨:主要考核博士研究生参加由导师组织的学术专题研讨的表现。该环节按学期进行考核,每学期每生计1.5个学分。要求博士生在毕业答辩前至少参加3个学期的专题研讨考核,合计4.5学分。

本环节累计学分不少于5.5学分。

本环节具体实施细则见《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科研素质基本要求与考核工作规定》。

七、创新能力

在创新能力环节,主要考核项目为学术论文发表、科研实践、独立研究、专利发明、课外作品竞赛及其他各类高水平创新活动等。对以上活动的考核一般以研究生参加具体活动的类型、获奖级别、承担的角色等分别计入学分。

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发表学术论文。博士生在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可以参照相应的计分标准计入本环节(创新能力环节)的学分之内。另外,博士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其他相应的项目作为本环节的考核目标,达到该环节规定的基本学分要求即可。

本环节具体实施细则见《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创新能力基本要求与考核工作规定》。

八、学位论文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主要内容。

博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对论文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应反映出本人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应独立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并表明作者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4.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取得较显著的科研成果。

九、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后,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

十、其他

1.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参照此规定执行。

2.本规定从2013级普通招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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