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通字〔2021〕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现将选聘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包括导师遴选(即导师资格认定)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两项。导师遴选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每三年进行一次。
二、导师遴选
(一)遴选条件要求
导师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业务素质和培养质量等应符合《中国矿业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中矿大研字〔2019〕5号),中国矿业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遴选办法(矿大研究生字〔2021〕1号和2号,详见附件1、2)要求。
(二)遴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网上申请(时间安排:8月30日前)
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在相关二级培养单位要求时间前向申请单位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提交以下纸质材料(网上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1)《中国矿业大学招收博/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从“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2)代表性成果复印件(按照①学术论文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或检索收录证明,②学术专著封面、目录、版权页,③发明专利证书,④科研成果奖励的获奖证书⑤其他的顺序整理成册)
(3)纵、横向科研项目清单(从校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管理系统”中截图)
(4)科研经费个人项目余额证明(从校财务资产部“财务查询系统”中截图)
(5)校内教授/副教授推荐意见(仅新遴选的兼职导师需要)
(6)二级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二级培养单位评定
各二级培养单位严格按照“选聘条件要求”组织遴选,并将评定且经单位公示通过的名单和申请材料交研究生院。
3.学校审定、公示(时间安排:9月中旬)
研究生院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各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准和形式审查。核准和形式审查通过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核准和形式审查通过的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进行公示。
(三)其他说明
1.硕士生导师岗位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设置,无一级学科学位授权但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的,按二级学科进行设置。每位申请人最多申请两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导师资格,并需明确本人的主要学科/专业学位类别。
2.博士生导师岗位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进行设置,每位申请人最多申请两个学科的博士生导师资格。
3.对于学校引进的人才,在原单位已是导师者,或按照学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合同给予导师资格者,可直接获得相应导师资格。
三、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1.导师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业务素质和培养质量等应符合《中国矿业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中矿大研字〔2019〕5号)和各二级培养单位制定的相关选聘标准和实施办法等要求。
2.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实施,请各位导师查看相关单位公布的工作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申请等工作。
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各单位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陆续更新):
研究生院联系人及方式:张婷婷 83590308
匡颖芝 83590318
附件:1.附件1.关于修订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doc
2.附件2.关于修订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doc
3.附件3.网上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清单.doc
4.附件3.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业务素质标准.pdf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