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规范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施实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学院要组织所有申请学位人员、指导教师、有关领导及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让所有相关人员都了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所包括的情形和处理的办法,了解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和学校各自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每位导师要组织本人指导的研究生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在论文指导过程中高度关注论文作假问题,促使研究生自觉遵守文件的各项规定,增强学术自律意识,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自觉遵守学位论文撰写的各项规定,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抽查送审力度,严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安排好专人对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严把论文质量关。
二、规范答辩过程,提高答辩质量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培养和整个学位申请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请各学院、导师、研究生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进行答辩,及时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公告系统”中进行答辩公告。严格选聘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规范答辩过程,保证答辩时间,避免答辩走过场,保证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