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日程安排
(一)10月16日前,
1.研究生应按照各培养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学分自查、提前毕业申请、博士生学术创新能力考察评价(限博士)、学位论文格式检测、学位论文评审预报名、学位论文上传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申请等工作。
2.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办法》,由学校指定抽查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在完成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查重”检测后,将“送审申请表”汇总签字盖章后统一交研究生院。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负责,全年随时受理。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送审前须携带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考察评价意见表》复印件和相关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在学期间取得的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检索证明,以及省部级科研奖励证书等)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审核,符合申请学位要求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二)11月30日前,
各培养单位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办法》《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和本单位工作安排完成学位论文抽查、学术不端行为“查重”检测、双盲送审和论文答辩工作,其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11月20日-30日间由各单位统一集中组织。
(三)12月6日前,
研究生按各培养单位工作安排和要求向培养单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各培养单位将收齐并整理完毕的学位申请材料,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将申请材料转交所属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所在单位;各分委员会组织召开学位评定会议,审议本次学位授予情况,审议结果由分委员会所在单位负责填入学位申请书。
(四)12月8日前,
1.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如下学位申请材料:
(1)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2)博士硕士拟授予学位人员汇总表;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PPT演示文稿(博士);
(4)学位论文格式检测结果汇总表;
(5)学院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盲审情况表;
(6)《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知网)》《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万方)》。
其他学位申请材料,学院留存备查。
2.各培养单位将本次毕业研究生名单和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结业、肄业及退学学生名单(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研究生院学籍服务中心。
(五)12月12日前,
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提交的存档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查重”检测工作,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存档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查重”检测结果汇总表。对于检测结果被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的论文,应暂缓或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六)12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2023年下半年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情况。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学位授予日程安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送审、答辩安排及学位评定会议议程,并在学院网站及时向导师、研究生发布相关通知安排,确保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位申请工作。
2.请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按照国家和学校的学位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
三、其他
请申请学位研究生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发布的学位授予工作通知,按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学位申请工作。
各学院联系方式: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pdf
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方式:张老师83590322赵老师83590308;
研究生院学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杨老师83590309。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