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全体研究生: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中矿大研字〔2026〕8号)已经2026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中矿大研字〔2026〕8号)和《关于废止<中国矿业大学在籍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研究生院通字〔2026〕11号)相关规定,即日起,我校研究生出国(境)的管理要求、办理流程均以《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为准。校内现有文件中原引用《中国矿业大学在籍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中国矿业大学在读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的,均按引用《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