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工作条例》,2021-2023年度督导组专家聘期已满,为持续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启动2024-2026年度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成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学校组建校级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各二级培养单位应积极组建院级教育专家督导组,成员由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组成。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思想端正,为人正直,秉公办事,善于沟通,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2.长期从事研究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治学态度严谨,教学效果优良,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学术声誉。
3.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了解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动向,熟悉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环节特点,能够独立开展督学导教工作。
4.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工作任务。退休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在职教师应为未担任本科教学督导任务,确保每学期有足够精力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者。
三、工作职责
1.负责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研究生中期考核、科研素质训练、创新能力评价、导师指导、培养方案与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进行信息收集、检查监督指导及评估反馈。
2.受研究生院委托,有针对性的进行学校研究生培养情况调查研究,定期总结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3.协助研究生院制定相关研究生培养管理文件,参与审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及执行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校级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由二级培养单位推荐,并填写推荐表。各二级培养单位于4月15日前,将《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推荐表》纸质版报送至行健楼A412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umt_yjs@126.com。
联系人:张婷婷 电话:83590310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日
附件:1.2024-2026年度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组成员推荐表
2.《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