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各学科/领域研究生创新能力考察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4-05-22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有关单位:

2024521日,学校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考察评价办法>的通知》(中矿大研字[2024]5号)(附件1)。根据文件要求,现启动各学科/领域研究生创新能力考察评价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考察评价实施细则应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考察评价办法》文件精神进行制定,其内容不能与学校文件相冲突。

2.考察评价实施细则分为《XX学科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考察评价实施细则》及《XX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考察评价实施细则》两类,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含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相关科研平台,以下简称学院)分别制定相关一级学科或专业领域(一级学科在不同学院的由牵头学院负责制定,专业领域在不同学院的分别制定)考察评价实施细则。

3.考察评价实施细则应能充分体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培养要求及博、硕士之间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在制定考察评价实施细则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类专项研究生的特殊培养要求及来华留学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单独考试硕士的实际培养情况,对其创新能力考察评价的考核内容可单独列出。

4.考察评价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级及以后全体研究生。2022级及以前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考察评价按照原考核标准执行。

二、时间安排

本次考察评价实施细则制定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开始启动,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1.2024621日前,各学院组织制定相关学科/领域考察评价实施细则,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实施细则纸质版需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及学院分管研究生培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mengyj@cumt.edu.cn

2.2024628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人员对学院报送的考察评价实施细则进行审核、校对、排版并返还学院进行进一步核对。

3.202475日前,各学科/领域考察评价实施细则对外公布。

联系人:白玉红 83590338

        孟云君 83590339

 

研究生院

20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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