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5  作者:   点击数:

研究生院通字[2024]1


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含留学生):

为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经学校2023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学历教育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做如下规定:

“在基本学制内不能按期毕业的研究生,如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可申请延期毕业,如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应办理肄业或退学手续。申请延期毕业应在原定毕业离校时间的前一个月,本人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由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鉴于学校将于2024年上半年修订《中国矿业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并发布施行(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已经校长办公会决定内容),请各单位、导师尽快梳理确认在基本学制内尚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的学历教育研究生名单,及时将以上规定通知到本单位全体研究生,特别是到2024年暑期即将达到基本学制但尚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本人,并加强督促和指导。各年级研究生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开题工作。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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