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
由于部分单位人员变动,为确保学校学位评定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中矿大〔2022〕44号)有关规定,我校将开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委员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计划调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分委员会,请推荐1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需经分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调整申请》(附件1)。
计划调整分委会委员的分委会,委员候选人需经分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委员调整申请》(附件2)。
推荐委员条件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相关要求执行。
二、工作要求
1.请需要调整委员的各分委员会牵头单位于2025年3月12日前将《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调整申请》《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委员调整申请》的纸质版(由牵头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umtxwb@126.com。如委员无调整,也请告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调整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分委会委员调整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调整后的新委员任期与现有委员任期一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委员调整名单公布前,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委员仍然履行原有职责。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地点:南湖校区行健楼A412东
联系人:段志英
联系电话:83590335
电子邮箱:cumtxwb@126.com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