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时间:2026-09-16  作者:   点击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6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学位申请批次安排

(一)批次划分。我校研究生学位申请评议按批次组织实施。6月、12月为常规批次,主要开展本批次毕业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评议;7月、10月为补充批次,主要受理因学术复核、毕业派遣时间等原因未能在常规批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申请。

(二)本学期会议安排。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6年下半年新增10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一次,即2026年下半年共召开两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10月批次、12月批次学位授予事项。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日程安排

(一)10月批次(补充批次)

本批次为2026年下半年新增批次,主要受理2026831日前已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申请、且评阅意见已全部返回的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本批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于202610月中旬召开。

序号

工作事项

完成时限

1

学位论文送审申请提交

715日前

2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全部返回(批次归口节点)

831日前

3

学位论文答辩

924日前

4

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分委员会审议

930日前

5

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报送学位申请材料

930日前

6

存档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及结果报送

108日前

7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10月中旬

(二)12月批次(常规批次)

本批次为2026年下半年常规批次,开展2026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评议。本批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于202612月下旬召开。

序号

工作事项

完成时限

1

提前毕业申请、结业换毕业申请

1014日前

2

学分自查、博士生学术创新能力考察评价(限博士)、学位论文格式检测、学位论文评审预报名、学位论文上传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学校指定抽查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完成"查重"检测后,将"论文送审表"汇总签字盖章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1016日前

3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全部返回(批次归口节点)

1130日前

4

学位论文抽查、"查重"检测、双盲送审和论文答辩(其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于1120日—30日间由各单位统一集中组织)

1130日前

5

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分委员会审议

123日前

6

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报送学位申请材料

129日前

7

存档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及结果报送

1211日前

8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12月下旬

三、学位论文送审与批次归口管理

(一)为保障论文评阅质量与学位评定工作秩序,学位论文送审实行"常年受理、批次归口"管理,各批次学位论文的送审与评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送审,每周二、三、四工作时间受理博士论文送审申请。博士学位申请者通过"新系统"提交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进行"双盲"送审,评阅周期约为40天。

(二)以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全部返回之日作为确定论文所属批次的时间节点。评阅意见在本批次"评阅意见全部返回"截止日(含)前全部返回的,列入本批次学位申请评议。

(三)评阅意见未在截止日前全部返回的,该论文自动顺延至下一批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不再列入本批次。

(四)论文答辩不得晚于本批次答辩截止时间;因评阅意见返回时间较晚导致无法在本批次答辩截止时间前完成答辩的,自动顺延至下一批次。

(五)各培养单位应在系统中及时维护送审与评阅进度,对评阅意见临近截止日仍未返回的论文加强跟踪提醒。

(六)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送审前须携带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考察评价意见表》复印件和相关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在学期间取得的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检索证明,以及省部级科研奖励证书原件和证书佐证材料等)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审核,符合申请学位要求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四、学位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各培养单位须按各批次对应时限,向研究生院提交如下学位申请材料: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二)博士硕士拟授予学位人员汇总表;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PPT演示文稿(博士);

(四)学位论文格式检测结果汇总表;

(五)学院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盲审情况表;

(六)202610/12月批次研究生存档学位论文查重情况汇总表。

其他学位申请材料,学院留存备查。

各培养单位还应在129日前将本批次毕业研究生名单和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结业、肄业及退学学生名单(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研究生院学籍服务中心;并对研究生提交的存档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查重"检测工作,向研究生院提交存档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查重"检测结果汇总表。对于检测结果被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的论文,应暂缓或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毕业、学位授予日程安排和《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通字〔202614号),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详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预报名、送审、答辩、学位评定等安排,特别要明确本单位各批次论文送审的阶段安排,并在学院网站及时向导师、研究生发布相关通知安排,确保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位申请工作。

2.请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按照国家和学校的学位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

3.请各培养单位在受理学位申请时,向研究生明确告知本批次评阅意见返回截止日及自动顺延规定,避免因送审时间过晚影响学位授予。

六、其他

2026年下半年毕业和学位授予申请工作在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手册附后),请申请学位研究生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发布的学位授予工作通知,按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学位申请工作。

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方式(负责学位工作咨询):杨老师  83590308

研究生院学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负责毕、结业工作咨询):张老师 83590310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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