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30  作者:段志英   点击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要求

1. 导师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业务素质和培养质量等应符合《中国矿业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中矿大研字[2019]5号)、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遴选办法(矿大研究生[2021]1号和2号)和各二级培养单位制定的遴选标准等要求。(详见附件1.2.3

2.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从具有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中遴选,并应满足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详见附件4)。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1. 个人网上申请 (时间安排:7110:00-83116:00前)

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个人“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向相关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科研项目和经费证明材料及本人“代表性成果”复印件)。(网上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下同)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时间安排:98日前)

各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 “遴选条件要求”组织遴选,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初评且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公示通过的名单和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1. 个人网上申请(时间安排:7110:00-83116:00前)

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个人“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向相关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科研项目和经费证明材料及本人“代表性成果”复印件)、博士生导师遴选登记表电子版(附件6)。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时间安排:98日前)

各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 “遴选条件要求”组织遴选,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初评且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公示通过的名单和申请材料交研究生院。

3. 学校审定、公示(时间安排:9月中下旬)

研究生院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准和形式审查。核准和形式审查通过的申请博导资格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 本年度遴选为新增导师或导师新增指导专业遴选。

2. 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在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时,除满足《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矿大研究生〔20212号)和各二级培养单位制定的遴选标准等要求外,应至少为预聘期内的预聘教授/研究员或满足《中国矿业大学专任教师基础岗位评价标准》中的“教授/研究员基础岗位评价标准”(不含教学型)的论文(成果)与项目的条款要求或满足“直接破格申报评价标准”的条款要求或教学科研成果特别突出。

3. 交叉学科研究生导师遴选由交叉学科牵头单位负责组织。

4. 未通过前一次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可参加本年度导师遴选工作,按照遴选标准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招生资格。

5. 申请博导资格的科研项目,执行期以项目批文或计划任务书上的时间为准,不含延期项目;考虑到实际招生工作的滞后性,申请招生当年1231日前结题的项目不能作为在研项目申请下一年度指导博士生的项目。

6.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业务素质标准(附件3、附件4)组织遴选,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名单模板参考附件7)。请各单位于912日前将评定通过的硕导名单、初评通过的博导名单及申请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纸质版汇总名单须加盖学院公章,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2023年博士生导师遴选登记表(附件6)电子版汇总名单请发至邮箱:cumtxwb@126.com

工作咨询联系人及方式:段志英 83590335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

2.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

3.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业务素质标准.pdf

4.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pdf

5.网上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要求.pdf

6.2023年博士生导师遴选登记表.xls

7.学院遴选导师汇总名单(公示模板).xls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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