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遴选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0  作者:   点击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度,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矿大研字〔20242号),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遴选聘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工作面向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授权点开展。具有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的可遴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具有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的可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心专业学位教育事业,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二)熟悉所申请专业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规律和特点,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专业类别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能够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

(三)原则上受聘合作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行业(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受聘合作指导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行业(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产业组织等担任重要管理职务;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6周岁。受聘合作指导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应有一位校内导师为其做推荐。校外合作导师优先从我校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的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聘;

(六)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除满足以上条件之外,还应具有承担重大工程或科研项目的经历。参与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的校外合作导师,应具有从事工程或技术指导一线工作的经验,原则上应承担在研重要工程类科研项目。

三、选聘程序

(一)推荐及个人申请。520日前,校内导师和申请人所在单位联合向拟聘二级培养单位推荐校外合作导师,被推荐者如实填写《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遴选聘任信息汇总表》(附件2),经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附身份证、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证明)、相应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照片等报拟聘合作导师的培养单位。电子照片格式要求:以身份证号命名文件,仅支持JPGJPEG,大小不超过5.0M,竖版(参照1寸或2寸照片比例,标准证件照)。

(二)拟聘培养单位审核。614日前,申请人拟聘培养单位根据遴选条件,审核被推荐人的实践水平、业务成绩及相关材料,结合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实践基地建设与专业类别发展情况等,召开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拟聘人选,签署意见将《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及申请人支撑材料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复审。同时,将《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遴选聘任信息汇总表》、拟聘人员电子照片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chenzh@cumt.edu.cn

(三)聘书发放。710日前,研究生院复审通过后,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书”,聘期4年。

四、其他

1. 二级培养单位应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需要为前提,根据当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情况、培养方案和导师梯队建设等情况,合理设置校外合作导师岗位数量。

2. 二级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相关专业类别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校外合作导师遴聘细则,于517日前将遴聘细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3. 原则上每位专业学位校内导师每年推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不超过2名,推荐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不超过1名。校外合作导师来源于我校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或长三角国创中心集萃体系内单位的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4. 二级培养单位应与确定聘任的校外合作导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5. 校外合作导师岗位职责与权利、岗位考核与管理要求请查看《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附件3)。

6. “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再新聘,《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实施之前聘任的“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在聘期内的,其聘书依然有效,亦可按本办法重新申请校外合作导师资格。

五、联系方式

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0516-83590306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0516-835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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