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岗位聘任办法及业务素质标准的通知(研究生院通字〔2024〕9号)

时间:2024-05-23  作者:   点击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上岗招生的指导性意见》(矿大研究生〔20245号)已经发文公布,请根据指导性意见做好如下工作:

一、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岗位聘任办法

1.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即导师资格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每四年组织一次。二级培养单位应根据《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上岗招生的指导性意见》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体例可参考《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矿大研究生〔20211号)进行制定,应包含总则、基本条件、遴选/岗位聘任程序、兼职硕士生导师遴选/岗位聘任等部分。

2. 二级培养单位制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提交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审议,经分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制定导师遴选/岗位聘任业务素质标准

1. 分委会根据《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上岗招生的指导性意见》,结合学科特色和发展规划等,以学校研究生导师岗位基本要求和条件为基础,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制定硕士生导师遴选业务素质标准、博士生导师遴选业务素质标准、硕士生导师岗位聘任业务素质标准、博士生导师岗位聘任业务素质标准,并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大类进行归类具体工作由分委会牵头单位组织开展。

2. 硕士生导师遴选业务素质标准和硕士生导师岗位聘任业务素质标准,经分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3. 学校拟于624举行博士生导师遴选业务素质标准和博士生导师岗位聘任业务素质标准报告研讨会,各分委会应采用PPT形式汇报制定的博士生导师遴选/岗位聘任业务素质标准,每个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分别汇报(汇报安排见附件三),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汇报后由专家组进行提问、研讨。各分委会根据报告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博士生导师遴选/岗位聘任业务素质标准,经分委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执行。

三、其他

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由学校制定并发布实施。

2. 分委会牵头单位在制定导师遴选业务素质标准、导师岗位聘任业务素质标准时应充分征求相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意见。

3. 75日前,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将经分委会审议通过的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提交研究生院,word版发送至cumtxwb@126.com

  75日前,请各分委会牵头单位将经分委会审议通过的硕士生导师遴选业务素质标准、博士生导师遴选业务素质标准、硕士生导师岗位聘任业务素质标准、博士生导师岗位聘任业务素质标准(须经分委会主席签字、牵头单位盖章)提交研究生院。word版发送至cumtxwb@126.com

4.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8359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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