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度,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矿大研字〔2024〕2号),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遴选聘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工作面向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授予点开展。具有专业学位博士授予点的可遴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具有专业学位硕士授予点的可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遴选专业详见附件1。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心专业学位教育事业,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二)熟悉所申请专业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规律和特点,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专业类别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能够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
(三)原则上受聘合作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行业(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受聘合作指导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行业(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产业组织等担任重要管理职务;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6周岁。受聘合作指导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应有一位校内导师为其做推荐。校外合作导师优先从我校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合作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理事单位、集萃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聘;
(六)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除满足以上条件之外,还应具有承担重大工程或科研项目的经历。参与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的校外合作导师,应具有从事工程或技术指导一线工作的经验,原则上应承担在研重要工程类科研项目。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推荐。5月30日前,申请人通过微信扫描“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信息采集系统”二维码(附件2,含操作说明)如实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和申请信息,上传附件:个人标准证件照(1寸或2寸)、身份证(正反面)、最高学位证书、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证明,图片格式,仅支持JPG、JPEG,大小不超过5.0M。
校内导师和申请人所在单位联合向拟聘二级培养单位推荐校外合作导师,经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向拟聘二级培养单位提交《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3)。
(二)拟聘培养单位审核。6月13日前,申请人拟聘培养单位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和本单位制定的校外合作导师遴选细则,审核被推荐人的实践水平、业务成绩及相关材料,结合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实践基地建设与专业类别发展情况等,召开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拟聘人选,签署意见将《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及申请人支撑材料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复审。同时,在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导师”——“校外合作导师管理”栏目对校外合作导师的申请信息进行核对并审核。
(三)聘书发放。7月10日前,研究生院在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后,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书”,聘期4年。
(四)激活统一身份认证。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后,学校将另行发布激活统一身份认证通知,认证通过后校外合作导师在聘期内享有学校门禁出入、图书馆电子资源查看、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等校园相关权益。
四、其他
1.学校将从2026级开始,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专业实践管理”模块进行全流程管理,需校外合作导师在系统中对专业实践环节进行审核管理,因此所有指导专业实践的校外导师均须聘任入库,否则无法开展审核管理工作。
2.二级培养单位应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需要为前提,根据当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情况、培养方案和导师梯队建设等情况,合理设置校外合作导师岗位数量。
3.原则上每位专业学位校内导师每年推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不超过3名,推荐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不超过2名。校外合作导师来源于我校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合作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理事单位、集萃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的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4.二级培养单位应与确定聘任的校外合作导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5.校外合作导师岗位职责与权利、岗位考核与管理要求请查看《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附件4)。
五、联系方式
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详见附件5)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0516-83590306,陈老师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