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创新能力基本要求与考核工作规定(2017年8月修订)

时间:2017-09-04  作者:段志英   点击数:

研究生创新能力考核的主要项目为:学术论文、科研实践、独立研究、专利发明、课外作品竞赛及其他。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术论文

为提高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倡导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一定数量与专业或毕业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入本人的创新能力环节总学分(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参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

(一)理学、工学门类

1.SCISSCIEI检索(EI检索须为外文期刊论文),每篇计2学分;

2.SCI源期刊、SSCI源外文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学分;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学分

4.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0.5学分。

(二)管理学门类

1.SCISSCIEI检索(EI检索须为外文期刊论文),每篇计2学分;

2.SCIS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学分;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学分;

4.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0.5学分。

(三)法学门类

1.SSCIA&HCI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计2学分;

2.CSSCI检索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计1学分。

3.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0.5学分。

硕士研究生:

1.发表论文被SCISSCI检索,每篇计4学分;在SCI源期刊、S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发表的论文被EI检索(EI检索须为外文期刊论文),每篇计3学分;

2.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2学分。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论坛),发表并宣读论文,每篇计1学分。

4.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论坛,作报告计0.5-1学分(校级1学分、院级获奖计0.5学分)

  

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所有学术论文均可按照上述记分标准记入本环节学分中。

研究生成果登记系统后,应及时提醒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初审。硕士研究生由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复审计入学分,博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组织复审计入学分。

二、科研实践

科研实践是研究生进入科学研究领域的重要途径,也是每位研究生提高自身科研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必备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对每位研究生参与科研实践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详细计划,并要求对研究生参与科研实践活动的工作量提出具体要求。

2.研究生在科研实践活动中,应积极承担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科学实验、社会调查与现场调研、数据收集与信息处理、科研总结等,并及时对每次的活动进行登记。

3.研究生必须写出详细的科研实践活动总结(不低于5000字,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总结应包括承担的科研工作内容、工作量、主要成绩等。

4.科研实践环节的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每个等级分别计1.5学分、1学分、0.5学分。考核不通过者(不及格)不计学分。参考评价标准为:

优秀:研究生在科研实践活动中表现出具有独立从事或独立担负某方面基础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自我创新意识强,并表现出良好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相关的课题研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良好:研究生在科研实践活动中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具有一定的自我创新意识,在相关的课题研究中承担了一定量的工作,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及格:研究生在科研实践活动中能按照导师或课题组的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

5.研究生将科研实践活动总结登记到系统后,应及时提醒指导教师考核记分。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提交的总结和其在科研实践活动中的具体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生的科研实践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6.由于在职研究生进校不离岗进行半脱产或全脱产学习,导师无法全面了解其科研实践的状况和表现,所以在对该类人员进行科研实践环节考核时,除提交个人总结外,还必须由本人所在单位对其参与课题研究的情况予以证明,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指导教师可根据其所提交的材料对其科研实践活动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登记学分。

7.在职研究生在本单位的课题研究中若为课题组负责人,也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三类“独立研究”的计分标准申请计入学分,但不能累加,只能选择其一。

三、独立研究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利用各种机会积极拓展科学研究活动,可独立申请课题开展研究工作。对于研究生独立申请各类课题,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所申请课题的类型(纵向或横向)计入学分,具体标准如下:

研究生登记系统后应及时提醒其指导教师进行初审。由所在学院进行复审,通过后按照每项0.5-4学分计入。(国家级:4分;省部级:3分;其他:0.5分)

四、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为鼓励研究生充分展示自身的创造、发明能力,学校对参与专利发明等并做出突出成绩者计入学分,具体标准如下:

研究生参加专利活动计分标准

专利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四名以后

发明

8

7

5

3

2

外观设计

2

不计

不计

不计

不计

软件著作权

2

不计

不计

不计

不计

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的上述各种成果,第一专利权人须为中国矿业大学,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各类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应与申请人研究专业方向相关。

研究生成果登记系统后应及时提醒其指导教师进行初审。由所在学院进行复审,计入学分。

五、课外作品竞赛

课外作品竞赛是指在正常培养环节之外,引导和组织研究生开展寓学术性、知识性、创造性于一体的智力活动,是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伸,是科研实践活动的继续。具体规定如下:

1.课外作品竞赛活动包括校内外不同单位所组织的不同层次的主题作品竞赛活动。

2.为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课外作品竞赛活动,学校根据研究生参与以及获奖的情况按下列表格中的参考标准计入学分。

研究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计分标准

课外活动获奖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四名以后

国家级

一等奖

8

7

6

5

4

二等奖

7

6

5

4

3

三等奖

6

5

4

3

2

鼓励奖

4

3

2

1

不计

省部级

一等奖

6

5

4

3

2

二等奖

5

4

3

2

1

三等奖

4

3

2

1

0.5

鼓励奖

2

1

1

0.5

不计

司局级

校外

一等奖

4

3

2

1

不计

二等奖

3

2

1

0.5

不计

三等奖

2

1

0.5

不计

不计

校内

一等奖

3

2

1

不计

不计

二等奖

2

1

0.5

不计

不计

三等奖

1

0.5

0.5

不计

不计

六、其他

1.研究生最迟应在申请答辩前一学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提交各类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扫描件。毕业学期的成果,应于学位论文送审前两周上传系统登记、申请审核。

2.本规定未涉及的在其他方面做出的创新成果,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并由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提供初审意见后,将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最迟于答辩前一学期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审核,根据审核情况计入学分。

3.本规定自2017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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