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努力为祖国建设服务。
2.掌握某一工程领域或某一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尤其是关于煤矿安全科技、管理基础理论、实用技术方面的知识。
3.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其中用1.5-2年的时间学习课程,1.5年左右的时间结合生产实际中的课题进行论文工作,学习期限内在校集中学习或做论文工作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
1.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必须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不同来源、取向以及个人特点、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每个人的培养计划。
2.对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的要求,应该是理论和实践并重,既要学习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包括关于煤矿安全科技、管理基础理论、实用技术方面的知识,又要培养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经过培养使其具备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和一定的研究能力。
3.培养方法可以灵活多样,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可以交叉进行。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和课题及研究生本人的素质和能力,灵活安排培养计划。对单位选送的研究生,可以在职培养,对不易自学的课程,集中时间在学校听课。有些课程可以边工作边自学,参加考试获得学分。
4.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在发挥我校指导教师作用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兼职导师,或聘请较高水平的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一起组成指导小组,共同指导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
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应分别按地质类、采矿类、安全类、矿山机械类、矿山电气类、土木工程类、矿物加工类、管理类、计算机类、测绘工程类、矿山动力工程类,并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其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并尽可能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最新水平。
要求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的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具体课程分布如下:
学位课:
公共基础课程:为全校硕士生公共基础课程,必修。
专业基础课程:为各学科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必修。
专业主干课程:要求硕士生根据学科专题研究的需要在此类课程中至少选修2门课程作为学位课程。
非学位课:
专业选修课程:为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
为贯彻和体现国家教育部关于在高等院校加强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科技和管理基础理论、实用技术方面的专业学习,使此类人才更好地服务于煤矿企业,在所有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选修课程中均增加2门有关煤矿安全基础知识方面的课程。
另外,各单位可以根据学生的特点,设置一些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管理方面的课程,供学生选修。
其他环节:文献综述及选题报告(不计学分),作为培养过程中的必备环节必须完成,否则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由于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基本不脱离工作岗位,因此,对该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参加学术活动的次数不做具体规定,但要求此类人员应尽可能地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工程开发或经营管理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以便具有一定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要求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有明确具体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必须由攻读工学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能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因此,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论文质量的评价,主要应看其综合运用科学技术理论、方法和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表现出的创新能力,新技术的运用程度,所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深度,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避免以一个简单生产技术问题的分析、工作总结等代替学位论文的现象出现。
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均需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学位论文的选题、撰写、评审及答辩等事项,请参见研究生手册中有关规定。
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授予相应的专业硕士学位。
本规定自2016级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