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及管理工作规定(2017年8月修订)

时间:2017-09-04  作者:段志英   点击数:

为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严格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对我校研究生的课程教学、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计划

(一)教师资格与职责

1.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一般应是副教授、教授及其相当职称的人员,或是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4年以上教学经验的讲师。

2.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由开课单位自行根据当年度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的需求进行选聘。外籍教师的选聘工作由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交流处及外文学院协商进行。

3.开课单位若聘请外校人员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前三个月内提出书面报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4.任课教师要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应对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并坚持在教学过程中体现研究生个性化培养的特色。

5.任课教师应主动与研究生院培养管理部门、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共同做好课程结束前的一系列工作,如课程命题、试卷印刷、考试、阅卷、成绩登记、课程总结、试卷保存等工作。

(二)课程教学安排

1.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的教学计划一般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一般由各开课单位自行安排,并将教学计划报研究生院备案。

2.课程教学计划是保证课程教学环节顺利进行、保证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认真履行教学计划,未经许可不可随意调课或停课。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原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学院对本院教师开设课程的停课申请、公共基础课的调课申请进行初审,报研究生院复审;学院受理本学院教师开设的专业课的调课申请,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同时需负责在研究生网络系统中及时具体落实本学院的调、停课安排及教室借用工作,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调课或停课前的通知工作。

(三)选、退课与排课

1.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网上选课安排在第一学期第一个月进行;第二学期的课程网上选课安排在第一学期末。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和选择自己的课程学习计划,并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2.研究生除选修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供的课程外,不得选修开课计划外的课程。

3.为保证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研究生在选课前应向指导教师或本专业其他老师咨询,同时详细阅读网上提供的选课注意事项和各门课程的大纲简介,尤其是对跨专业或有预修课程限制的课程,应慎重选择,避免盲目选课。

4.为保证学习的效果,每位研究生每学期选课一般不得超过8门,一年级研究生第一学期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学习公共课,尤其是外语课程。

5.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进修人员选课与校内全日制研究生同步。

6.研究生选课通过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研究生院主要以网页信息的形式动态地发布与选课有关的信息,不再通过其他形式另行通知。

7.由于选课是通过校园网进行的,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所有研究生必须妥善保存好自己的密码,并严格遵守校园网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禁借校园网进行任何违纪、违法活动。

(四)教学质量检查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环节,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研究生院将组织校内研究生教育专家咨询组成员,对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全过程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了解和发现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推动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工作的进行。

二、课程学习

1.研究生必须按照相应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学分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2.研究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校园网进行选课,为保证选课的严肃性和计划性,研究生在选课前应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预先确定好个人学习计划。

3.研究生选定课程后,必须按照课程学习的要求坚持听课,凡缺课总学时的1/3,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4.研究生因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到外校学习课程者,必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和详细计划,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出具相关证明。在外校学习课程原则上应符合我校现行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部分课程设置可作适当调整。课程学习结束后,应将有关的学习档案(课程学习成绩单和试卷)从外校转入我校研究生院备案。

去外校学习课程的一切手续和经费均由所在学院自行办理和解决。

5.课程免修处理在籍研究生可以对个人学习计划中规定的部分课程(政治理论课不得免修)提出免修申请,由研究生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免修或免考的决定。

免修免考指研究生在入学前2年内曾参加过本校或外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必须随研究生同堂听课同堂考试)且成绩合格。此类人员可申请相关课程的免修免考。在申请免修免考时,研究生须出具由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本校不需提供)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和试卷)。

免修不免考一般指研究生尚未取得课程成绩,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研究生课程课堂学习并完全有能力自学而申请相关课程的免修(政治理论课不得免修),但不得免考,须参加校内的课程考试。

接受免修申请的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入学后的第1-2周内,提交个人申请到研究生院统一办理。

6.课程重修处理一般情况下学校不单独组织补考,若课程考核不及格,研究生可以在补考课程的下一次开课时间前1-2周内到研究生院申请办理重修手续,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成绩单。

7.课程缓修处理研究生因工作、生活和课题研究等需要推迟课程学习的,可以申请缓修课程。缓修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三、课程考核

1.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都必须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取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2.任课教师应严格课堂教学秩序,对上课学生进行考勤。缺课1/3学时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最后的课程考试。

3.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可以实行灵活多样的方式。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的课程一律为考试。考试可以采取笔试、口试或口笔兼试三种方式之一。

采取口试方法进行考试时,要求具备以下条件,要组成口试考试小组(由教师二人以上组成),要有题签、答案要点和评分标准,考试要有记录,考试后要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采用笔试可以是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和课程特点确定。一般情况下,基础课程的考核采用课堂闭卷考试,专业课程的考核采用课堂开卷或课外开卷的方式。

课堂闭卷考试一般要求学生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考试时间一般为100-150分钟之间)完成答题。开卷考试有课堂开卷和课外开卷考试两种。课外开卷考试一般为读书心得、报告或课程作业等,要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任课教师对开卷考试应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4.课程考核的总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随堂测验、平时作业、课堂讨论、课程论文、出勤情况等。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

5.研究生各门课程的考试均应有试卷或其他物化材料,任何电子形式的考核材料均不能作为有效的考核记载。

6.采取“一课多师”的方式进行授课,其课程考核一般由所有授课教师组成课程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7.研究生基础课程的命题一律实行AB卷制,试卷原稿交研究生院备案,并由研究生院确定其中的一份作为课程考试试卷。专业课试卷原稿交各学院自行保存。试卷印刷工作由各学院负责进行。

任课教师在试卷命题、打印和印刷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杜绝泄密。发现问题将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8.所有研究生课程考试的组织工作一律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学院负责安排,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巡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成绩管理

1.课程考核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为及格标准。

2.所有课程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参加考试者,考核成绩一律无效。

3.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2周内完成阅卷和成绩评定工作,并通过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成绩。如有课程在学期最后2周内结束且选课人数较多,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最迟可在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完成成绩登记工作。

4.任课教师在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成绩后,一般不得更改成绩。研究生对自己的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如确系误判、漏判,由任课教师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学院分管院长和研究生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进行更正,并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原始成绩。

任课教师不得受理因研究生迟交课程小论文或作业而要求评定成绩的申请,研究生不在任课教师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作业的,一律按缺考论处,成绩按零分计入。

5.任课教师在登记成绩后应打印输出2份纸质成绩单,签字确认后随学生答卷一起,报本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汇总。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应在下学期开学后的第四周前将其中一份原始成绩单送交研究生院备案。学生的课程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存档。

6.为不影响研究生参加学年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任课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授课程的成绩评定和登记工作。任课教师超过规定的期限未能登记成绩的,将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7.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及相关材料由各培养单位以学生为单位进行建档保存,存档保管时间截止至研究生毕业后二年,以备教学质量评价分析使用。超过规定的时间后,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处理。

五、其他

本规定从20179月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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