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个人学习成绩单(以下简称成绩单)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谋职、求学的重要依据材料之一。为了使成绩单的办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保证其严肃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在籍研究生
1.凡纳入就业计划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因求职、考研需要办理课程学习成绩证明的,可直接按本规定进行办理。
2.委培生和定向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办理课程学习证明,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成绩证明的,必须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的介绍信,在确认交清培养费后,方能予以办理。
3.在籍研究生因出国需要办理成绩单的,须按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完相应手续后,持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的成绩单,到所在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工作办公室审核签字,然后凭相关出国境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办理成绩单(中文)盖章手续。
4.凡用于对外求职、考博的成绩单,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工作办公室统一整理、审核后到研究生院审核和盖章。
5.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工作办公室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前,统一打印正式的“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成绩证明”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成绩审核章,一式三份,(其中学生本人一份,附在学位申请书中;个人学籍档案中保存一份< 毕业离校时随档案寄走>,研究生院一份,用于存档备查)并按照规定时间再到研究生院审核盖章。
6.学校为各类研究生(不含进修生,符合第1-3项规定之一)办理1份“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成绩证明”。
二、进修人员
1.进修人员(随校内研究生同堂听课同堂考试)因申请学位需要成绩单的,应到研究生院统一办理。此类人员在办理手续前须确认是否交清培养经费,否则,不予办理。
2.凡属于由我校研究生院组织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由研究生院统一打印“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证明”,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返回学员所在单位,一份由研究生院留存。
三、已毕业研究生
已毕业研究生需要办理成绩单的,可到我校档案馆查询复印。
四、其他
1.“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成绩证明”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证明”应包括在校期间学习的全部课程。
2.对私自涂改、伪造,在读期间在校生一经查实记入个人档案;对进修生和已毕业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将情况通报给本人所在单位。
3.本规定从2017年9月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