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和规范直博生的培养管理工作,保证直博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对直博生培养实行中期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第5学期初进行工作布置,每学年11月份前各学院上报考核结果。
1.在学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直博生在第4学期前至少应完成36学分的培养考核工作要求,其中课程环节必须完成必修课课程学习且课程学分不少于30个学分(基本要求),其他6学分为科研素质环节和创新能力环节的学分。
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开题报告。为有效地进行直博生的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工作与直博生论文开题报告同时进行,中期考核专家组成员即为开题报告会评议小组成员,成员为5-7人,组长一般应由所属培养单位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1.申请参加中期考核的直博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直博生中期考核申请表”(简称“中期考核申请表”)。
2.研究生院对其在学期间的学习成绩进行核实,并出具课程学习证明。
3.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将填写好的“中期考核申请表”、“课程学习证明”、“选题报告”及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交中期考核专家小组。
4.相关学院应提前做好直博生中期考核和论文开题的准备工作,并提前将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和地点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校内专家咨询组成员参加直博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5.考核小组应按照直博生中期考核要求,在开题报告会上对直博生在课程学习、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论文选题等环节进行全面考核,尤其要重点考察直博生在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方面的综合表现。
6.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中期考核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1.中期考核合格者,可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继续课题研究和进行后期的论文写作。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经包括导师在内的中期考核专家小组和所在学院审核确定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后,报研究生院批准,改做硕士学位论文,按硕士研究生毕业。
1.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我校直博生培养的要求进行中期考核,积极推动直博生培养工作的开展,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本规定从2013级直博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