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硕士生导师队伍总体状况和当年度研究生招生人数,统筹考虑做好硕士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
2.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经研究生院正式公布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我校在职在编教师,有较稳定的方向和科研经费,身体健康。
3.每位硕士生导师选择在校全日制硕士生一般不得超过5名,超过5名的,由学院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中应明确阐述理由)报研究生院备案。
4.所有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需参加双向选择。
5.每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配备2名指导教师,其中为校内导师1名,校外导师1名。原则上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如选择校外专家为第一导师,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进行统一申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参加双向选择。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由各学院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兼职导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参加双向选择。
6.硕士生在培养过程中需跨专业的导师参与共同指导,可以选择两个导师,但第一导师必须是硕士生所在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
7.各学院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相关工作,并负责在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及时向研究生公布双向选择名单,同时将双向选择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工作安排
研究生的“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一般在入学当年9月份完成。
1.各学院进行布置,研究生和导师通过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导师表”和“硕士研究生生双向选择-学生登记表”;安排硕士生与导师进行互选;审核、协调并最终确定名单。
2.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和汇总“硕士生与指导教师名单”、“双向选择汇总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核。
4.各学院负责向本单位硕士生公布双向选择名单,由硕士研究生与确定的指导教师见面,商定培养事宜。
5.双选结果向硕士生公布后,由学院在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中上传双选结果。
三、其他
本规定自2016年9月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