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2015年8月修订)

时间:2015-09-04  作者:段志英   点击数: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保障

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建立企业导师库,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的稳定的实践基地。

  二、专业实践时间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研究生一般应在完成课程学习计划后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

  三、专业实践组织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进行。如: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科研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现场实践单位;依托于学校与董事单位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企业工作站,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等。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由导师根据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学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应于第1学期结束前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简称“个人培养计划表”),并将“个人培养计划表”及时报所在学院备案。各单位将学生“个人培养计划表”中的相关信息汇总后于第二学期结束前2周内将“个人培养计划汇总表”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备案。

  四、专业实践考核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该环节累计工作量不得少于320学时(每周20学时,按16周计算),计算总学分为16学分。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应撰写“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日记”。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

研究生所在学院应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现场实践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本人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此项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16学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五、

本规定自2015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MBAMPA及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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