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连读生),是指学士、硕士、博士三段贯通培养,不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为严格和规范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工作,保证连读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初或第四学期初,具体时间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拟攻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舞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学分要求:
(1)第二学期初申请人员:应在第二学期初完成20学分且第二学期末能够完成30学分的课程学习要求、3学分的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环节的学分。
(2)第四学期初申请人员:应完成30学分的课程学习要求、6学分的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环节的学分。
1.由连读生本人填写中期考核申请表。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基本条件及要求做好对申请人员的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包括:
(1)课程学习环节:由研究生院出具审核意见。
(2)科研素质及创新能力环节:审核申请人在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环节获取学分的材料证明。
3.各学院应成立“硕士生申请本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小组设5-7名专家,负责对申请人员中期考核各环节(包括课程学分、科研素质学分、创新能力学分等)和培养潜力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申请人员应向专家审核小组提交个人申请报告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要求在专家审核小组会议上做20分钟左右的学术或科研实践汇报。专家审核小组应根据申请人员的综合表现给出考核意见。
4.各学院应根据专家审核小组的考核意见和本单位当年度博士生招生规模,提出博士复试拟推荐人员名单。
5.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上报的拟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后公示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公示通过人员后续手续参见《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工作规定》。
1.各培养单位应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细则。
2.拟录取攻读博士学位的连读生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
3.本规定自2014级全日制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